交通事故代理经验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被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赔偿争议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刘XX。争议焦点在于中国XX公司是否应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承担赔偿责任。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分析案情时,发现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据此,他制定策略,主张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诉讼中,他强调刘XX虽有逃逸行为,但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法院驳回了中国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多主体赔偿纠纷案
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为于XX、韩XX、彭XX、于XX,被告为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争议焦点是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主张被告应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他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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