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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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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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2、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1、加强人员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2、原材料质量的控制3、施工之前,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4、施工中建立质量保证措施5、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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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桥梁工程主要的作用不是体现在美化市容风貌的,城市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通过桥梁工程也能够得到舒缓,对于国家运输行业的发展也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的。现在各地的桥梁建设跟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并且主管桥梁工程建设的机构,对于国家规定的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也都是应该铭记于心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节能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施行。

其实主要也是对监管桥梁工程的这些监管机构提出了特别严厉的要求,桥梁工程当然也是有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检验员进行检验的,因此对于检验机构的资质和工作人员的技术等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而且对于桥梁工程的质量要求,随着国家的发展也是会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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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管理的内容和桥梁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桥梁工程管理的特点主要是比较多样性和复杂性,另外桥梁建设和一般的企业是不一样的,施工人员往往需要在一年甚至几年之内完成跨地区跨省作业,这种特殊的工作环境,也给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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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2018年9月1日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桥梁停车罚多少
[律师回复]
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你的窗户上。
二、驾驶人不在场处罚方法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接受处理的方法
1、在汽车被贴罚单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罚单上指定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缴纳滞纳金的,因此要尽快把罚单处理了。
2、到交警部门后,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核实罚款数额,是否扣分(违法停车不扣分),然后受理罚款申请,然后会给你交费名称,接着去银行交费就行了。
3、一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等都能受理接纳交通罚款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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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我的朋友参加了消防工作,但是一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他具体工作的是什么,请问有关消防工程质量内业资料实施细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总则
1、为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强制性验收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定义
1、消防工程主要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个方面。
三、职责
1、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细则的审批,承担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管理责任。
2、地区公司工程部驻场经理负责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的监督管理,承担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所有用于消防工程的材料必须验证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等消防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消防工程必须使用相应资质的专业消防单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消防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消防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并报工程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4、施工单位的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的隐蔽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部位简图、验收结果和验收人。
5、工程部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实施监督管理职能(当无监理单位时,工程部有关人员要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
(1)驻场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应监督监理单位依据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严格履行各道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做好工程日志记录。
(2)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库房备料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工程要求、非本工程使用的材料,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清场。
(3)消防工程施工前,地区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应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4)地区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消防工程工序、隐蔽验收记录,并将此项工作记录在工程日志中备查。
(5)地区公司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要随机抽查监理单位工序验收记录,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序按照《建筑施工协作单位评估细则》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对于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仍存在问题时,应对监理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6)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可按照《建筑施工协作单位评估细则》,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记录。
五、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管理要点
1、在消火栓系统施工中,立管安装位置及支架处理、消火栓箱的各项安装尺寸指标控制是管理的重点。
2、基础部位施工管理要点:
(1)管道穿过基础、地垄墙部位的预留洞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管道穿过地下室的地下构筑物外墙时,防水套管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地下室电梯门一侧严禁布设消防管道,半地下室进户管预留套管注意避让门窗洞口。
(4)检查管道标高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布置和连接配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管理要点:
(1)检查预留孔洞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复核消火栓箱预留洞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2)核对预留套管:重点消火栓立管套管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对住户门及各管井门开启造成影响。
(3)如遇需预埋结构体内的管道,核查其规格、型号和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和其他施工文件要求相符合,并在混凝土浇注前进行水压试验。
4、管道安装施工管理要点:
(1)检查管材、管件是否一致。
(2)检查管道的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固定是否牢靠,楼梯前室、休息平台储藏室过道等人行通道,角钢支架末端打磨圆滑。
(3)安装完毕后管道做水压试验,且在交付使用前冲洗。
5、消火栓箱安装管理要点: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离地面
1.
1,偏差在±20mm以内。
(3)阀门中心距离箱体侧面为140mm,距离箱体后内表面为100mm,偏差在±5mm以内
(4)消火栓箱体安装垂直度偏差在3mm以内。
六、自动喷淋系统施工质量管理要点
1、在自动喷淋系统施工中,沟槽施工工艺,喷头在桥架、风管处的安装位置是管理的重点。
2、管道安装施工管理要点
(1)检查管材、管件是否一致。
(2)检查管道的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固定是否牢靠,楼梯前室、休息平台储藏室过道等人行通道,角钢支架末端打磨圆滑。
(3)采用沟槽式连接时,沟槽式管件应为球墨铸铁、橡胶密封圈,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施工,并做防腐处理。
(4)安装完毕后管道做水压试验,且在喷头安装前进行冲洗。
3、喷头安装施工管理要点:
(1)喷头安装应采用生产厂家专用扳手。
(2)检查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墙、梁、楼板等障碍物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当梁、风管、桥架宽度大于
1.2时,应增设喷头。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位置。
4、报警阀组的安装管理要点:
(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检查安装地点是否有排水设施。
(3)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4)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
1.2。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2。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
5、泵房安装施工管理要点:
(1)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2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3)水箱溢流管及排空管附近应有排水设施,并不得直接连接排水管。
6、调试施工管理要点
(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水源测试。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设施调试。联动试验。
(2)水压试验如管道太长或楼层太高,应分段或分层试压,分段或分层试压合格,再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
七、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质量管理要点
1、检查各类导线及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定,并且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2、布线施工管理要点:
(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如在吊顶内敷设,则盒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管子长度超过45无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30有一个弯曲,管长度每超过20有2个弯曲,管长度每超过8有三个弯曲时均应加接线过路盒。
(3)管线经过建筑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跨越变形缝两侧应固定且留有余量。
(4)每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3、探测器安装管理要点
(1)探测器周围0.5内,不应有遮挡物。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2)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3)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兰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管理要点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
1.5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2)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管理要点
(1)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2.0,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其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4)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6、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管理要点
(1)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2,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2)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7、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管理要点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8、自动报警调试管理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的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八、防排烟系统施工质量管理要点
1、核对风机的规格、型号、叶轮旋转方向、传动方式、风口位置、转速、风量、风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九、相关文件
1、《建筑施工协作单位评估细则》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5、《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十、附加说明
1、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文件由集团项目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消防工程质量内业资料实施细则中对于消火栓、喷淋、排烟系统和报警装置材料的规格性能均有不同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严格进行施工和施工后的质量检查,分别根据相关系统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另外,安装完毕后,物业等部门也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保证关键时刻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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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桥梁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合格:1、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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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对于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
(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第十条 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以上“零钞”、“大额”的界定以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制定本系统内统一的定价管理制度,明确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总行和分行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商业银行就前款事项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
第九条、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合资财务公司和独资财务公司提供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其服务价格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一律废止。
你好,上个月我一个朋友帮我介绍了一个桥梁建设的项目。已经和发包方谈妥了,打算下个月施工,想咨询一下谁有桥梁施工合同书范本,麻烦提供一份,谢谢!
[律师回复] 施工劳务合同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甲 方:广州长大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 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 涵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与 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 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 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珠港澳高速西部沿海支线洪弯互通 B 匝道
二、工程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洪湾水库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 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脱模剂、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 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 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 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 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 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工程价款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证计量的工 程量乘以约定单价,即为结算总价。
二、单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吊车、 挖机、泵车等由甲方提供)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 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 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 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 价的 80%计量。
四、 承包单价 (见后附表
一、 劳务承包单价” 表) 、 (附表
二、 甲供材料单价表) 、 (附表
三、机械台班单价表) 。
五、计量支付:
甲方的计量支付款到账后 7天内, 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计量由甲 方计划合同部会同工程技术部、 施工队队长参加, 并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的依据, 经项目部领导和相关部门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支付额控制在当月计价总额的 80%) ,剩余部分工程完工后扣除质保金 5%部分一次性付清。甲方计量款未到账之 前,甲方没有预借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1 本合同劳务费根据作业进度实行按月计量,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相同比例 支付劳务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 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 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 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 当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 乙方同意甲方应按工程款拖欠 比例及拖欠时间欠付和迟付劳务费。
3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 乙方劳务费中代扣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 3倍及以下的罚款。 4乙方每月应提前做好真实工资表,由甲方在每月计价(计价款大于工资总 额)后组织现场发放,从计价款中扣除,剩余部分再支付给乙方负责人。
5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 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 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 甲方财务部) , 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 发票涉及的税费 由乙方自行承担。
6 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 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7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 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计划部、现 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 负。
六、支付期限:甲方给予乙方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后 30天内,支付乙方上月 计量款的 80%,剩余工程款在完工后 60天内付清(不计息) 。
七、质量缺陷保证金:经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结算总价的 5%暂扣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金,待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并且没有发 生维修费用则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如在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发生维修费用,则 甲方扣除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章 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 总工期:天,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二、 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 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 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 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及业主要求的特种材料,如钢材、锚具, 支座、水泥、混凝土、定型模板等,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 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 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臵、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 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 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 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 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 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并从计价支 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 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 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 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 、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 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 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 1%,混凝土损耗率为 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 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计量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 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 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 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 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 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 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 申请,甲方质检部、施工分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待 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和总监办及业主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该项工程暂告结束。
4.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达到 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 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变更
1.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 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 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 业主。
4.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 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臵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 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 施工的, 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 经过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后才能实施, 但甲方和监理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乙方应在危险源设臵照明、警示信号、看守和其它必要防护措施,以保 证施工人员、第三者及工程本身的安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协议附后另签。
第十章 双方职责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及管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管 理。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甲方工程技术部负责提供
技术图纸及必要的施工规范。
三、甲方试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乙方需在此过程中 予以专人配合(并派专人做混凝土试件) 。
四、按时对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双方合同明确的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
五、甲方尽力帮助和提供施工环境,如有误工、窝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误工、 窝工费用。
六、负责将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提供到位。
七、合同范围内主便道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生活及施工场地至主便道的支 便道由乙方负责维护。
八、甲方在施工中享有处罚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 听指挥、没有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安 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服从、立即改正其不规范的 行为,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乙方要严格履行双方共同确认的合同条款。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 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 担。
二、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律。执行甲方的工作时间、管理方式,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 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 方自行承担。
四、合理、有效的利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得延误机械台班,否则甲方 将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 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返工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损
失(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业主、监理对甲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和甲方因乙方 的返工、 验收不合格而多付出的款项) 。 需返工的, 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 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每延期一天, 按合同总价款的 0.1%罚款。
七、乙方负责制作混凝土、砂浆等试件,并建立养生室或水池。
八、对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护、防锈措施,保护、防护、防锈 措施所使用的材料、人工、机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所有人员的 身份证。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材料员的书面委托资料,所有材料 的领用必须经此人签字甲方才给予办理。
十、乙方人员的食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负责。

一、 为确保工程质量, 乙方不得对以劳务方式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 若私自进行转包和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由此可能出现的后果,全部由乙 方负责。

二、保证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人身意外 伤害险及女职工的计生险)及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必 要时甲方有权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为乙方施工 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其施工的项目负有质量责任,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其维护、 保养、维修以及缺陷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的质量缺陷保证 金中扣除。

四、 乙方必须具备至少 1--2名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 并纳入到项目部工 程部管理,履行现场施工技术员职责,完成各种内业资料和监理签字、协调工作。 十
五、乙方在施工、生活用的水、电费和施工养护用水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章 甲方作出终止合同的依据
1、乙方违约;
2、放弃合同;
3、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开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常性地基本上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
5、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6、拒绝或不重视遵照甲方或业主要求,野蛮施工。
7、转让和分包。
8、如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诚信保证金,并由 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投入的人、材、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的。
10、乙方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勒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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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做出终止合同行为的, 甲方将扣留乙方的履约诚信 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究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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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由于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甲方终止 合同的依据见第九章) , 同时向乙方索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清退时按乙方完成合 格工程数量的 80%清算支付, 其余 2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扣留作为乙方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 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 议的可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均无效,以本合同执行。
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逐页小签并加盖骑缝 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是关于桥梁施工合同书范本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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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2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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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最近需要写一份合同书,请问哪位大神有国标版桥梁施工合同书的通用版的范文参考下?谢谢亲们
[律师回复] 桥涵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甲方)
承建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
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
4、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5、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本承包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
¥ (大写: )。本工程价款实行总
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
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该总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各
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吊车、挖机、泵车等由甲方提供)
及所有材料(除甲方提供材料外)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
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6、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商定,本合同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个日历天,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完不成本工程,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款 元。
二、施工技术依据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03]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三、施工与设计变更
1、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JTJ041--2000《公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注意做好检验记录,填好相应施工资料。
2、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或不能满足结构要求或因地质情况有实质性的变化等确需变更,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监理提出申请,由甲方在72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的可行性文件给予书面答复,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3)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签证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工程总价内,
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3、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 、会同工程所在协调地方及周边关系;协调电力架设、水源、料场等,确保“三通一平”;确保工作面得及时移交。
B 、派驻监理对原材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控。
C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D 、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形式支付工程款。
E 、监控乙方资金的使用。
2、乙方责任:
A 、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B 、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乙方代表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交竣工验收资料及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整理好必须的内业资料。
C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自行筹措工程所需材料、劳力、机械,自行联络开工前必要的条件,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D 、保证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承担违犯规定造成的损失。
E 、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出现材料设施、工程质量或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F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做好自检记录。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G 、完善各种建筑材料的试验和实验规程,积极配合甲方及所派监理人员的实验工作;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人员提交砂浆和砼配合比报告,各种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H 、负责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前。
五、施工监理
1、监理办法:
由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 公司委派监理工程师 同志为该工程监理。
3、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六、材料要求:
1、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主材中钢材须选择莱钢或济钢总厂生产,水泥须选择青龙山或山水品牌,石灰须为一级灰,并提供每批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砂采用水洗中粗砂;碎石采用优质石子,无黄皮、针片状含量符合规范要求;片石、块石采用优质青石,无黄皮,尺寸大小符合规范要求。
七、质量与检查
1、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工程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或其监理人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达不到合格条件,甲方代表或监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合格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仲裁,但仲裁费用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员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部位和时间。乙方准备验收记录,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72小时,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不管监理人员是否签字,乙方应对该隐蔽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八、计量支付
1、付款方式:项目由乙方垫资建设,甲方按总投资的30%、30%、20%、20%分四次付清总工程款。工程开工后由建设方跟踪审计,施工期间拨付预算总投资的30%,工程验收后,剩余工程款分三年付清,2013年底付至总工程款的60%,2014年底付至总工程款的80%,2015
年底付至总工程款的100%。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两 年,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
2、每次拨款应由乙方提交申请,甲方及监理、审计共同签字后,方可到办理拨款手续。
九、验收、保修与结算
1、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乙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甲方代表和监理提供完整的交工资料和交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收到交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验收报告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内不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交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日期为乙方送交交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交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验收,应以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3、交工验收以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为依据,在交工验收时,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的同时提供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和内业资料等文件。
4、交工工程已验收合格,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交接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5、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二年,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的内容及解释顺序:本合同以下的各个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技术规范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 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甲乙双方关于合同或起因于合同的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附则
1、 本协议4份,甲方、乙方、交通主管部门及指挥部各执1份。
2、本协议书自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工程协议书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3、本协议所含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款,经审定后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改变。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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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2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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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公司,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桥梁施工劳务分包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桥梁劳务分包需要什么资质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等级来判断,具体要参考如下资质等级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
9.1 一级资质标准
1
9.
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1
9.
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1
9.
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1
9.
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
9.2 二级资质标准 1
9.
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1
9.
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
9.
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40米的桥梁 3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1
9.
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1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
9.3 三级资质标准
毕经理:一八九零三四六五五五三 扣扣:一零一八九一六零三五
1
9.
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
9.
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
9.
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 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
9.4 承包工程范围
1
9.
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
9.
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
9.
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你好!我有个同学是搞施工合同范本一负责人领导,现在想寻求一份关于乡村桥梁施工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乡村桥梁施工合同范本问题回答如下:梁工程合同范本
桥梁工程合同范本
桥梁工程学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交通运输对它的需要。那么桥梁工程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桥梁工程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桥梁工程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内容
本标段 -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梁板、预制梁的所有工程 。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养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理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承台、肋板、立柱、预制梁及上部构造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 。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
第五条 施工工期

1、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 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 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 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 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 、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6 、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8、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 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3、 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5、 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6、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7、 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9、 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10、 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1
1、 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
2、 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
3、 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
4、 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
5、 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
6、 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
7、 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
8、 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九条 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辽宁省盘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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