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伤人引责任纷争
在河南省新乡市,一起无人机伤人事件引发了一场复杂的责任纠纷。吴X操作植保无人机时,机翼刮伤了路过的马X,导致其右眼眼球破裂并被摘除。马X将吴X、某农业有限公司及刘X等九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X在操作无人机时未确保路人安全,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马X路过时未采取必要规避措施,自身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酌定马X承担XX%责任,吴X承担XX%责任。某公司将土地转租给合伙人,对马X损害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刘X等九人与吴X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不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也不承担责任。
上诉风云:责任划分再博弈
吴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原审判决自己承担的责任过重,马X应承担更大责任,且刘X等九人应与自己共同赔偿马X的损失,某公司作为土地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出击:力证无责破困局
张忠宝律师受某公司委托参与诉讼。他指出,案涉土地的承包人、管理人是吴X、刘X等十人,某公司并非案涉土地的管理者。且事故发生时,某公司与案涉土地已无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对于刘X等九人,他们辩称与吴X是承揽合同关系,吴X具备专业资质,利用自身技术和设备完成工作并获取报酬,他们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定论:维持原判定乾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X操作无人机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马X承担XX%责任并无不当。某公司对马X损害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刘X等九人与吴X在无人机喷洒农药事宜上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不存在定做、指示或选任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驳回吴X的上诉,维持原判。这场责任纷争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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