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种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夫妻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一些家庭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有些人遭受家暴的困扰而不敢回家,有些人家庭冷暴力,出轨,夫妻关系冷淡也变得越发的常态,有时候,特别是婚姻中的男性一方,在外面找所谓的外遇,甚至遗弃自己的妻子,造成家庭破裂。那么,如果老公遗弃老婆报警的话,是正确的行为吗?警察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遗弃:
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旧刑法坚持的是宁疏勿密的立法原则,新刑法尽管有所改变,但新刑法的立法在时间上显得非常仓促,很多新老罪名都缺乏充分论证,对于原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罪名而言更是如此,新刑法对这些罪名未作任何修改完善就统统地移到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
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
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所以,遗弃罪的判刑是有一定标准的,即使夫妻感情破裂,老公遗弃老婆报警,或者丈夫找到外遇,也不应该被认为就得了遗弃罪,夫妻之间的遗弃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女方感觉自身收到遗弃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提出离婚,然后准备一系列材料,最后去法院起诉。如果遗弃罪经过法院认定成立,就应该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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