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了节假日,不少人和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打麻将,有些人到麻将馆消遣娱乐。一般情况下,打麻将不犯法,但是有时候在公安机关治安整顿中,会将打麻将的人带回派出所处罚,这样就是赌博行为。那么,麻将赌博的界定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麻将赌博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在赌博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带有财物的麻将活动层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1、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2、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4、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诈骗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综上所述,打麻将是很多人的爱好,对于他们来说,对麻将赌博的界定有一个正确认识很有必要。从目前司法解释看,判断打麻将是否构成赌博,主要看当事人目的和行为,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参与金额较大的,则不再是简单娱乐,而是赌博。构成赌博行为的,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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