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结婚时,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负有一定的债务的情形并不少见。确定谁来清偿婚前个人债务对处理离婚财产关系十分重要。那么由谁清偿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呢?是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是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呢?下文将就此作一个全面的论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谁来清偿婚前个人债务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由谁清偿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谁来清偿婚前个人债务”以及“由谁清偿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有了更具体的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生活中,夫妻婚前债务纠纷数见不鲜,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形时,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以便防患于未然;若是不慎遭遇了上述纠纷,那么建议您把具体情况告知律师,让律师给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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