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女人在结婚以后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另一半身上的话,确实就很容易造成一个比较失败的婚姻结果,甚至在离婚以后连抚养孩子的这种能力都根本就不具备。有些女性出于母爱的目的当初是通过各种方法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了,但是现实的结果却是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怎么办?
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由男方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目前由女方抚养,也可以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
参考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包括给孩子提供的教育,平时陪伴孩子成长的时间等这都属于抚养孩子过程当中需要做到的,因此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这种情形,其实男方是可以在适当的时间之内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的,或者女方可以向男方追加抚养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