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对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3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相同 :1、股东都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是股东权益的大小都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不同: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3、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对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都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虽然两种组织形式都是由股东出资并且在相关的运作方面也有很多相同之处,所以很多人经常把两种公司形式混为一谈,那么,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相同

第一、是股东都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是股东权益的大小都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投资多,享受的权利就大,承担的义务也大;投资少,享受的权利就小,承担的义务也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就是“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如果大家有注册公司的需要,建议可以先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详细的了解。关于那种公司形式更加符合自身的要求最好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进行分析。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对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有限合伙公司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势: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城市:贵州律师东营律师莱芜律师松原律师鄂州律师厦门律师贵阳律师梧州律师河池律师固原律师贷款能使资金加速流通,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大额度的向银行贷款需要用股权作为抵押,银行才不至于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但是股权质押比例应该是受限制的,比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质押比例受限制的全部内容。股权质押比例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股权出质时,当该股权质押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自然是皆大欢喜,质权人和出质人各有所得;但是如果不能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就应当购买该出质部分股权。这就意味着出质人将丧失该部分股权,与出质人担保自己债务的出质目的背道而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出质人很可能在未能获得同意之后转而寻求其他担保方式,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股权的质押。
2、股东关系来看,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是严格的资合关系,前者虽是一种资合关系但却带有更多的人合色彩。《公司法》虽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0人,但在实践中,大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几人,股东之间一般熟识并且很可能都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出质人完全可能就是被出质股权公司的经理、董事等管理人员或决策层人员。虽然从理论上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聘任任何人作为其管理人员或决策人员,但是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董事往往由股东兼任,或是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因此当股东因出质而丧失了股权,此时再让其或代表其利益的人担任公司中重要的管理人员或决策层人员,显然容易遭到其他股东的反对,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公司人事上的重大变化,同时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因为股东的出质股权担保行为而造成这一系列的影响实无必要。
3、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来看,股东出质股权应当经过什么程序,受到何种限制,可以由其章程自行规定(在章程规定限制股权质押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股权质押依然有效),《担保法》以法律形式进行干预,不但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目前过于严格的限制已使该种股权质押成为令人望而生畏的担保方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质押比例限制的全部内容,股权质押比例受限制,强调企业内部的整体性,当企业内部一致同意就可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股权质押比例受限制有利于限制某部分人的权利,捍卫集体的利益。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限公司法人的优缺点有哪些
优点有: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股权质押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呢?
提到股权质押,很多人比较陌生,一般来说,对于估值比较高的企业,也就是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在股东遇到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作为担保获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授信,获得资金。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同时,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与创业伙伴签订的《投资协议》中都会对股权质押事宜进行限制性约定,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呢?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不同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不同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律师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 2.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6.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7.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什么不同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什么不同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家老爷子最近身体越来越差,已经立了遗嘱了,想知道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比 异同点有什么?
[律师回复]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关于继承方面专有名词,这在实践中很容易弄混淆,遗嘱继承的意思就是通过写遗嘱方式分割遗产,法定继承则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者联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比如,我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者区别;
()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2)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
(3)遗嘱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而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市公司融资的地点有限制吗?
对于上市公司融资的地点没有任何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我们可知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融资的地点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也不存在地点限制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我哥哥大学毕业后去了好几个公司上班,总是觉得很是拘束,就打算自己做生意,于是和他的一个大学同学一起开一家公司,俩个人合伙股比分配是怎么定的呢?什么比例合理点呢?我给我哥哥咨询下
[律师回复] 如果两个合伙人是按照合作时的出资比例来计算的话,那么这样的一个分红比例是合理的。如果出钱少的那一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多出力多投入了心血,那么对方一定也会提出加分红的想法;如果只是投入了一小部分的资金,而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付出什么太多的心血的话,那么对方自然也不会提这件事情。所以,分红实际上也是是情况而定的。
合伙人的问题是基本上每个创业者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是自己单干的话,就不会遇到这么多的问题,如果是自己手上没有那么的资金可以拿来周转的话,那么就会考虑到合伙人的这件事情。选择合伙人是个需要用心的事情。
首先要在想法上表现出一致的状态,不谋而合是最完美的,如果两个人在想法上都出现了偏差,那么维持下去是件很难的事情;
其次,在两个人的合作期间,会遇到各种个样的问题,盈利了还好,如果是赔钱了,那么这个分算起来也是麻烦的,所以,在这里,要提醒你,创业期间要和合伙人在事前把所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说清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股东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一组权利、承担一组义务的人 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一个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具备下列特征: (1)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协议)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2)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产,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在工商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 (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 (6)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但是在实践中,完全具备上述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只具备部分特征。就各种股东特征的意义而言,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签署章程的行为,说明行为人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股东资格的效力,其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出资证明书只是一种物权性凭证,是证明已经出资的凭证,但股东并不必然持有它;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的形式上资格的依据;享有股东权利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结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当事人应是股东,但股东并不是都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上述特征中,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属于形式特征,签署公司章程、实际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及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属于实质特征。形式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外的,是为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和辨识,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比实质特征更有意义,其中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公示性性最强,其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特征。实质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其意义优于形式特征,而其中签署公司章程反映行为人作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基效力又优先于其他实质特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对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