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虽然两种组织形式都是由股东出资并且在相关的运作方面也有很多相同之处,所以很多人经常把两种公司形式混为一谈,那么,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相同
第一、是股东都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是股东权益的大小都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投资多,享受的权利就大,承担的义务也大;投资少,享受的权利就小,承担的义务也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就是“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如果大家有注册公司的需要,建议可以先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详细的了解。关于那种公司形式更加符合自身的要求最好是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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