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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纷争初现
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的八个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完工后,却陷入了工程款支付的泥潭。实际施工人之一龚X,与案外人付X、被告陈某合伙完成工程。已生效判决确认龚X占合伙体29%份额,有权按比例向发包方主张工程应收未收款。但该工程发包链条复杂,项目业主A公司、总包方C公司、分包方B公司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争议巨大。
律师出击制定策略
王泽明律师团队临危受命,代表龚X出击。王律师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同时,面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状况,王律师系统梳理此前系列案件的证据,构建起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庭审激辩胜负难分
庭审中,气氛紧张。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非适格主体;C公司称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王律师沉着应对,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各被告展开激烈交锋。
法院判决正义伸张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龚X有权在其份额内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各被告“不适格”的抗辩不成立。逐项核清欠付款数额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龚X的核心诉求,判决A、B、C公司分别向龚X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王泽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付工程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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