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属于寻衅滋事,应当是违反治安管理范畴。如经由公安机关处理,是不可以调解处理的,只能接受行政处罚。
2、你方在对方滋事在先的前提下,将对方一顿暴揍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那么可以调解处理(此时对方的滋事行为也可以不做处罚,这个是一般执法实践中的做法);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应当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正常情况下,且你方系结伙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你方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是轻伤,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方告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是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伤情以法医鉴定为准。)
3、整体上说,对方先滋事,动手打人,属于违法过错在先,在行政处理及刑事处理中均会予以考虑。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首先双方都有犯罪动机且予以实施了,双方就构成犯罪了。寻衅滋事案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判罚,而打人者则需要根据被打的伤害程度进行判定。双方的情况还要根据案情进行综合判定,奉劝大家莫谈杯中酒,多看贤良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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