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劣势开局,精准释法策略翻盘

最新修订 |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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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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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102人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电话:15093639958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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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告杨某某购买保险后申请特定药品费用理赔遭拒,被告称附加险有等待期。田洁律师指出被告未证明告知新增附加险等待期,且公司曾宣传老客户续保无等待期,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部分诉求。

保险纷争中的法律洞察者

田洁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理念,在各类法律事务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此次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僵局初现:拒赔理由引发争议

原告杨某某购买被告某财险公司的健康保险,续保后因肺腺癌申请特定药品费用理赔遭拒。被告称附加险有三十天等待期,且原告在投保前已存在症状,无法核实其真实目的,故不予承担特定药品费用,利息和诉讼费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策略破局:精准解读合同条款

田洁律师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同时,被告销售人员也认可公司曾宣传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

逆转局势:法院支持部分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法院认为对“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因此,自合同生效起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支持原告部分特定药品费用诉求。最终,被告需赔付原告保险金,为这场保险纷争画上了句号。田洁律师以其专业和智慧,成功实现了劣势开局后的策略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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