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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迷局初现
田洁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在众多案件中总能精准捕捉到关键线索。这次,她接手的是杨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杨某某购买保险多年,按时续保,却在申请附加险理赔时被拒,被告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而杨某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
线索探寻之路
田洁律师仔细研究案件资料,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被告新增的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却坚称有等待期。杨某某的证人闫某称公司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而被告的证人张某则称宣传彩页说明了等待期。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真相浮出水面
田洁律师紧紧抓住关键,指出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杨某某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最终,法院认定自保险合同整体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杨某某的理赔诉求得到支持。田洁律师成功在绝境中为当事人反转局面,揭开了保险拒赔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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