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基本上由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两部分构成,借款本金的数额是确定的,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而借款利息的计算问题则相对复杂,因为计算利息的前提是确定利率,利率不同则利息数额不同。那么,借款利息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此外,在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该怎么办呢?下文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因此,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
二、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依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是关于“借款利息如何计算”以及“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该怎么办”的有关借款利息的法律内容。通过前文的陈述,您应该已经了解到,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一般会被直接确定为不用支付利息。但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会支持。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条文是比较多的,而它们之间有时候也会发生冲突,所以当您遇到借款利息纠纷时,建议您做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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