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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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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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时间为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算事实婚姻;这个时间点以后的算非法同居。
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实践中,同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有些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然而有的却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这就让很多人不能理解了,其实如果可以准确的区分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那么也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究竟应该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对于非法同居关系则不予保护,现实中的非法同居关系主要有姘居重婚等表现形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主要区别如下:

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两者的含义不同。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法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履行法定形式要件,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以夫妻身份长期共同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婚姻形式。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仍与他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又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事实婚姻只是在程序上具有违法性,而在实质上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而非法同居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违法的,有的甚至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罪

3、事实婚姻在公示性方面是有意识的主动的完全公开的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的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则是隐蔽的,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的持续的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有共同的财产,有的甚至还有共同的子女,而非法同居双方则大多没有共同的财产和子女。

4、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不同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法律婚姻是相同的,非法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的是非法同居的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律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触犯刑法则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 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

综合上文的内容,大家应该知道应该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了吧。在我国,如今也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了,而男女之间在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更多时候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的,当然我国法律是不保护这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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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
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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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1、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2、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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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一般所存在的构成要件不同;以及还有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还有就是身份的关系也不同、财产关系不同、最后还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也不同;这两种就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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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可见,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在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时间。若是1994年2月1日前便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便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
那么同居和事实婚姻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差别呢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而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具体体现为:
1.配偶权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相互有忠诚的义务,法律要求不能出轨和背叛,而同居关系则没有这种要求。
2.财产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之间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二人所得归二人共有,但是同居关系一般则是个人所得归个人。
3.解除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解除,必须经法定程序,要到打离婚诉讼但是同居关系的解除完全自由,随时随地可以任意解除,毫无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大家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同居关系”,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最高人民在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将末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以其形成的时间为界限以是否符合实质要件为基准,区分为“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一))又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其区分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将原来所称的“非法同居关系”删除“非法”二字,采用“同居关系”的表述。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处理应注意如下要点: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就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在处理上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a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1.同居关系的认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3.同居关系应予解除。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4.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准用婚姻法有关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借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于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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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吗?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是有所区别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都是要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不具备这种目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夫妻的身份而非法同居双方具备临时性不公开性,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则不一定没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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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
在我国同居和事实婚姻相关的构成条件不同、产生的后果不同、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同。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的办理婚姻证件。相关的民政部门发放这类婚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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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同居是否为事实婚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多年同居是否为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的男女双方出于某种原因,可能不去办理结婚登记,而直接同居在一起。那么,多年同居算事实婚姻吗?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一、多年同居是否为事实婚姻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为:

一,经查确实属于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而判决解除;

三,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应当一并解决。
另外,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但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不能包括在共有财产之内。在分割同居财产时,一般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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