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猥亵儿童罪案
本案由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关彦萍律师代理。关彦萍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刑事辩护律师中级职称。自2020年执业以来,她承办了众多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
在新泰市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XXX(女,201X年X月2日出生)系XXX女儿。202X年4月21日,XXX让被告人XXX帮忙把女儿从XXX带回XXX,当晚在被告人XXX家中吃饭,饭后XXX离开,XXX在其家中留宿。之后,XXX趁XXX独自在床上时,用手伸进衣服摸其胸部及阴部,实施了猥亵行为。
被告人XXX于202X年4月23日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猥亵儿童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彦萍律师提出,被告人XXX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家庭困难,建议从宽、从轻处罚。法院最终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认为被告人XXX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强制猥亵罪案
还是关彦萍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马XX酒后光着上身到14岁的被害人马XX家中,以让其帮忙操作微信为由,将她堵在卧室内,强制摸其胸部三次,并强行让她观看微信群内黄色视X。202X年X月X日,马XX到新泰市公安局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
公诉机关指控马XX犯强制猥亵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关彦萍律师认为,马XX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未采取暴力、威胁方式,系主动投案,仅隔着衣服摸被害人胸部,没有抠摸下X,行为持续短,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情节较轻;本案量刑情节严重的证据不充分,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内容差距较大,应采信被告人供述;马XX无前科,系文盲,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属临时犯意,具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XX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马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不具有减轻处罚及缓刑适用条件。最终,马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干货
及时报案:一旦遭遇猥亵等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痕迹、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这对后续的案件处理至关重要。
如实供述: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要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歪曲,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了解法律:平时要多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两起猥亵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会严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希望大家能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和他人。关彦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贡献了力量。她是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办公地址在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78号新泰中心花苑小区商住楼一单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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