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有几种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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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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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的5种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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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在小编看来,应该就是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受处罚人员手中的意思,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致使行政处罚文书不能及时送至相关人员手中,因此,便衍生出了多种行政处罚文书送达的方式,那么,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有几种方式?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共有四种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的方式,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以致减少因为送达文书不能及时送到而引起的麻烦或者误会等等。同时,在选择送达方式时,要注意相关事项,不要牛头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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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有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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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方式具体有几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电子送达。7、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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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有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请求强制执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的,都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的,将丧失向人民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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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方式有几种方式送达
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一般如果无法找到受送达人的下落的时候,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发出30日后,自动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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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想问一下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一般来说有哪几种?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接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书。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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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事工作需要,需递交相关文书,所以想请问一下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目前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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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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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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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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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有谁知道行政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还有送达方式有那些,求各位在座的大神们来帮忙解答下,感谢!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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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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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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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几种
行政处罚书送达方式有4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书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七天内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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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被交警给扣押了车,还进行了行政拘留,但是家人还没受到通知书,行政拘留法律文书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送达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第
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
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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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送达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至 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 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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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法律文书时送达方式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传送主要有六种方式:直接送达,由法院人员将文书交给收件人或其指定人士;留置送达,当对方拒收时,将文书留在其居住地;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将文书邮寄给收件人;转交送达,由相关机关或组织代为转送文书;公告送达,当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将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期限后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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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我的案孑马上就要下判决了。但是我现在马上要出国,想咨询一下。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形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通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7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废止。
  据了解,条例分总则、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附则5章34条,相较于暂行条例,重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规范。
  在职责职权方面,条例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取消了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对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配合民事执行等职责的定位作出了相对细化、准确的表述;明确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备的7项职权,尤其是明确了司法警察在法官指令下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
  在组织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上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和管理内容,强化了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队伍体制特点。根据条例规定,今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由有国家专项编制的人员担任,并实行警官、警员职务序列。
  在警务保障方面,条例除了对司法警察经费来源、警用装备、工资福利等作出细化和明确之外,还对司法警察履行职务过程中对于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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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亲戚最近惹了点官司,把对方起诉到了法院,但被告方不在我们本地居住,又害怕传票不能及时送达,请问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送达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存在许多相通之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至 第八十四条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中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 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第二,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 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不服的,可在接到送达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异议的,即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送达的方式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局,把行政复议文书用挂号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是转交送达。即将行政复议文书托付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六是公告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说明需要送达的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经过一定的期限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不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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