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全额征收有何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洪静律师
洪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8万人
专家导读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全额征收有何相关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超生或者违反我们国家生育政策的人员都会有处罚,然后处罚都是会进入到社会抚养费当中的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国家的社会抚养费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现在的生态环境和对违反生育政策的人员进行处罚来规定的。那么社会抚养费全额征收的相关规定都有什么呢?

一、征收规定

1、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对于社会抚养费全额征收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对于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生育政策的人是有着处罚标准的,而且各个地区的处罚标准还是不一样的。对于违反我们国家生育政策的人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基本上就是对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缴纳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会抚养费全额征收有何相关规定?
一键咨询
  • 137****7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1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社会抚养能否一方全征?
社会抚养是可以在一方全征收的,虽然社会抚养费数额在计算上是对双方而言,也就是夫妻双方都要承担。在缴纳上,一般都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缴纳,这样就不需要另一方重新缴纳。如果在缴纳社会抚养费上有困难无力承担,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村民之间可以相互转卖征田社保名额吗?
[律师回复] 对于村民之间可以相互转卖征田社保名额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29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2015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汉族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汉族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制定”。2002年8月2日,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性质应当明确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多是给予罚款处罚,1994年以后,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本法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因此该条第2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芜湖社会抚养费征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全文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社保抚养费要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20社会抚养金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社会抚养金多少金额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金,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抚养费制度征收对象和数额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国家征用土地多少有社保名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29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参与等民主权利。各地要认真落实〔2006〕29号文件的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解决,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要严格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项目、听证等程序,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 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是多少?
征收抚养费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政策来确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全面二孩抢生离婚后户口随母亲还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转移财产的,拒绝办理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1]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超过一年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哪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 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普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江西省2012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是多少  
一、2012年19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前五:  江西338618万元;  四川245014万元;  福建207686万元;  重庆165000万元;  河南159856万元。  
二、2012年19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后五:  黑龙江4294万元;  上海3645万元;  海南2498万元;  宁夏1253万;  青海350.48万元。  青海江西社会抚养费相差近千倍。  目前,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  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最低仅350万,相差近千倍。专家称,征收额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省份确有原因。  
三、为何各地征收额差异大  巨大的差异背后有很多原因。  
首先,跟人口基数有关,比如海南、宁夏、青海,人口总量本身就少,超生人口和因此征缴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也会少;  
其次,各地生育政策不同,青海省是高原、聚居区,当地很多夫妇在现行计生政策许可范围内,就可以生两到三个孩子,因此,计划外超生的情况会相应减少。  而江西本身是人口大省,现行生育政策下,符合生“二胎”条件的不多,但当地经济情况相对落后,人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率较高,也就是超生情况比较普遍。黑龙江虽然是人口大省,但当地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率都较低,这也是造成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低的主要原因。  此外,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征收情况也有很大不同。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很多地方的社会抚养费已不再强制征缴,因此,在不同省份,计划生育执行力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确实有很大不同。在那些把计划生育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考核指标,一把手亲自抓的省份,以及基层政府对超生处罚比较重视的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就会高。
未婚生育是不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一、违法生育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要缴社会抚养费。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各缴社会抚养费三千元。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增加相应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对违法生育的惩戒。根据《规定》,当事人是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准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事人是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计算基准是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据介绍,当事双方实际收入超过城镇或者农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收入计算。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婚外生子社会抚养费最高达25万以上在《规定》所列举的几种违法生育行为中,婚外生子,社会抚养费最高。据介绍,婚外生子的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假如
A先生和
B女士在2009年5月婚外生了一儿子,而且他们二人的收入都没有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360元,那么,这两人将分别缴纳最低86160元的社会抚养费,最高社会抚养费为129240元,两个人加起来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超过25万元。
(二)未婚生子双方各缴社会抚养费三千尽管未婚生子发生在少不更事的年轻人中,但也属于违法生育,同样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千,而不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三)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翻倍征收根据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缴纳(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例如,A先生和
B女士只能生一个小孩,但他们在2008年超生了一个儿子,2009年他们又超生了一个女儿,按照处罚标准,将从重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多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翻倍。据规定,夫妻二人将分别为这个女儿埋单28720元至86160元,但由于是再次超生,社会抚养费将乘以2,即夫妻两人分别实际承受的社会抚养费为57440元至172320元。
(四)社会抚养费缴纳拒不缴纳可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付款。据《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应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看过本文,我们知道未婚生育也是违法生育的一种,关于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当然实践中,也不乏有征收罚款时漫天要价的现象,使当事人无法承受。所以遇到问题,一定要请专业律师帮忙,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育三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规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违规生育的次数进行处罚。同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的罚款金额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数额。但是有统一的计算方法。以下是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社会抚养费全额征收有何相关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