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XX公司与山东XX公司、北京XX公司的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展现了其专业的服务流程与技术能力。
彭艳军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服务流程与技术细节。
证据收集与整理
彭艳军律师协助XX公司收集了多方面的证据。包括XX公司的商标注册证,证明其享有第204XXXX9095号“酷XXXXXXXX”注册商标权;公证书,如(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0234号公证书,证明在某网搜索“酷XXXXXX”时出现XX公司的网站推广链接,以及XX公司为此次公证支付的公证费发票等。这些证据为后续的侵权认定和赔偿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持。
侵权行为分析
彭艳军律师对XX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XX公司在后台设置“酷XXXXXX”关键词,并在涉案链接名称使用“酷XXXXXX”,这两个行为是进行关键词商业推广的紧密关联环节。结合XX公司和XX公司均经营VR全景系统产品的事实,认为XX公司的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XX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侵害了XX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赔偿数额考量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彭艳军律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涉案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XX公司未举证证明涉案商标或“酷XXXXXX”文字获得较高知名度,以及XX公司使用“酷XXXXXX”的具体情况等。最终法院根据这些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支持了XX公司部分赔偿请求。
对关联方责任认定
对于北京XX公司的责任,彭艳军律师分析其对XX公司设定并使用“酷XXXXXX”关键词的行为仅提供技术服务,且已删除涉案链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分析体现了彭艳军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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