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深耕:合同事务为基,债权债务为翼
潘登律师深耕于合同领域,累计承办合同纠纷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在该领域占比约30%,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在债权债务领域,他承办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并且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此外,他还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企业顾问等领域,展现出全面且专业的法律能力。
经典战例展示: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成功维权
案情:2011年7月,杭州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原告按协议履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
律师履职:潘登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他通过提供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项目部结算明细表等证据,有力证明了被告拖欠租金的事实。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杭州XX公司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5656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另行计付。
【解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实际应如何计算?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的计算通常依据合同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本案中,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现原告主张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低于合同约定,是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支持。这体现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合理调整,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潘登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严谨务实,在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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