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的合伙人,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造诣深厚,还荣获“大成先进专职律师”等多项荣誉。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且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警方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2018年期间,该公司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也有一定金额。
面对如此复杂且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程豪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寻找其中的疑点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他发现孙XX和孙XX只是普通员工,领取固定工资,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于是,律师为他们提出了罪轻辩护,强调他们的从犯地位。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表明被告单位及相关人员愿意积极退赃、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部分被告人适用了缓刑。这个结果对于被告单位和相关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相对较好的结局。
法律干货
1.合法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否则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2.员工法律意识:员工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自己工作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3.认罪认罚:如果不幸涉及犯罪,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一旦触犯法律,要积极面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程豪律师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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