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于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八年。他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其主要客户类型广泛,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办案三百件;也能处理非诉业务,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可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他坚持亲办案件,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的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孙XX在事故中受伤,一审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中国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上诉请求将赔偿额改判为1355X元。
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对是否本人签字作出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证实。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二审中,李泽宇律师坚持这一观点,最终法院驳回了中国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避免了中国XX公司减少赔偿额的企图,维护了孙XX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例二
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事故中,被告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原告合理主张赔偿。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费用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按30%赔偿13X3X2.5元。李泽宇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使得被告XX保险大同XX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避免了不合理的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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