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思骑律师,执业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凭借十年政务法律工作形成的严谨逻辑与精准把控能力,结合律师执业后的实战打磨,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专精,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案件背景
2010年8月,原告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云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共同成立被告一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运作项目。协议约定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双方各分50%。2012年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了相关费用,但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
代理策略
汤思骑律师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一辩称案涉管理费、投资回报分配约定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等;被告二辩称已履行协议义务,管理费和投资回报与其无关,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为被告制定了全面的抗辩策略。
庭审过程
在立案审理阶段,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汤思骑律师与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证据质证环节,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汤思骑律师协助被告提交相关证据,并对原告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在事实确认阶段,法院审理确认了相关事实。在争议评判环节,法院就多个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汤思骑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前保全申请费也进行了合理分担。汤思骑律师通过精准的抗辩和专业的代理,帮助被告成功应对了此次合同纠纷,为被告减少了损失,充分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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