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所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品牌商标,二人每月工资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人民币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证据,发现孙XX和孙XX作为普通员工,只是按照公司安排进行生产工作,主观恶性较小。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对孙XX和孙XX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孙XX和孙XX被判处缓刑。
法律干货
关键一步:普通员工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内容的合法性,对于明显违法的指令要敢于拒绝,避免陷入犯罪风险。
记住这两点:企业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不能为了利益假冒注册商标,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涉诉,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即使不慎陷入法律纠纷,也不要慌张,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程豪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工作,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法律风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