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有800余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辩护。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面临着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判决的挑战。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公诉机关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而陈俊全律师则认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仔细分析案情,指出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蓝xx等人事前与xx等人素不相识,其辱骂、挑衅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此外,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未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提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其他典型案件
除了上述案件,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结果;李某涉黑案,经陈俊全律师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些案件充分展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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