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自2015年起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5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承办刑事辩护案件100余件。其主要客户涵盖个人等类型,工作方式上诉讼和非诉业务均有涉及。
销售有毒食品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李XX作为被告,被控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含西XX明成分的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且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情。他发现李XX具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基于这些情况,孔伟律师制定策略,在法庭上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因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
故意杀人案
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后因宋XX跑回家中大门关闭无法继续实施伤害而逃离现场。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他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孔伟律师与认定一致的意见,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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