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代理的情况是非常的多见的,因为现在的生意有很多的都是代理的。对于服装餐饮还有等等产业代理的现象就是为了有品牌的效应。对于代理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委托代理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呢?
一、具体如下
(2) 被委托的代理人具备诉讼行为能力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3) 向法院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必须 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据此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代理行为。
(3)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4)无确切证据证明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约束代理人与第三人。某一代理行为只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依法认定为隐名代理,并产生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该条规定一方面降低了隐名代理下代理人的责任和风险,另一方面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使合同得以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商务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不应拘泥于传统的显名代理,完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代理形式,实现各自的目标。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对于委托代理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以上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大约可以需要三种。对于代理的相关的法律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是非常的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应该结合着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待。所以说我们在有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不应该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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