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执业背景
朱红亮律师于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211201811069641,是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服务于甘肃定西地区,办公地址位于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开发区长安路3号。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朱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处理了400余件案件,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等。
二、诈骗案案情简介
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被告人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认识律师能帮助老年被害人追回欠款的事实,以收取诉讼费、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8950元,赃款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花销。案发后,李X家属代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李X亦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X提起公诉,李X委托朱红亮律师担任辩护人。
三、诈骗案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李X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以诈骗罪对李X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李X到庭应诉,朱红亮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朱律师当庭提出李X具有如实供述、退赔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
四、诈骗案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法院认为,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予以采纳;但因李X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应酌情从严惩处,故对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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