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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佩荣律师从2001年开始便投身法律行业,现任职于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拥有逾6000件案件承办经验,在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尤为擅长。此次,她接手了一起患癌老人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老人维权。
条款研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医疗费用发生在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以“合同到期”拒赔是否合理。彭佩荣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被告的抗辩所误导,而是深入研究《平xxx医疗保险》合同条款。在第1.2.2条“基本部分(基础)”中,她发现了“延续期”条款,即对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重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保险金,这一关键条款成为案件突破点。
证据组织
彭佩荣律师迅速行动,组织证据以证明原告符合理赔条件。她清晰展示了两个核心事实,一是原告食管恶性肿瘤确诊于保险合同期间届满之前,二是原告产生争议医疗费用的住院时间在保险合同期满后30日内,属于延续治疗期间,这两个时间节点完全契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庭审论证
庭审中,彭佩荣律师围绕合同条款展开有力论证。她指出被告的拒赔理由与合同约定不符,是对保险条款的错误解读。同时强调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保险公司解释条款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在彭佩荣律师精准的条款引用和严谨逻辑论证下,被告的抗辩站不住脚。
最终,乌海市海XX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保险公司以“合同到期”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付原告朱X医疗保险金30811.28元,彭佩荣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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