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在成为律师前,高律师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能为企业客户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服务。他将执业重心放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出色的庭辩能力,曾获“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
电信诈骗案轻判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被告人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公诉机关指控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杨XX具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分析案情时,高律师发现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其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相矛盾。高律师抓住这一关键,在庭审中提出该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意见,依法不予认定杨XX在本起犯罪事实中获利2000元。虽然杨XX最终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但高律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权益。
诈骗案获缓刑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并按指令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牟利。次日,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并转账,因被害人警觉未遂。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犯罪未遂、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其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在庭审中,高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出色的辩论,为谭XX争取有利判决。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律师的辩护帮助当事人获得了缓刑判决,避免了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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