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背景与专长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8年任职于某县政府法制科,2017年开始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他是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秉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他还常年参与法律宣传,举办免费法律讲座,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
案件指控详情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姜X提起公诉。2022年11月,姜X在微信群看到“银行流水兑现钱”信息后,为获好处费,将本人名下两张银行卡、身份证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他人,告知银行卡密码,并多次进行微信视频刷脸操作。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入账446363元,含被诈骗资金136215元,姜X非法获利2170元。案发后,姜X主动投案并全额退回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认罪认罚、自首、退赃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策略
陈青友律师接受姜X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提出姜X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姜X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对陈青友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全面采纳,认定姜X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经社区调查评估,姜X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姜X违法所得二千一百七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体现了多方面价值。他精准梳理量刑情节,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为法院轻判提供重要参考;契合案件实际考量缓刑适用,实现罪刑相适应;协助当事人落实从宽情节,夯实轻判基础;凭借专业刑事辩护经验,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层面展开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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