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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炳昂律师,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执业8年,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此次他接手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就充分体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证据收集指导
面对原告曾起诉变更被驳回且被告坚持不同意变更的难点,邹炳昂律师指导原告全面收集证据。一方面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以明确女儿希望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另一方面证明原告具备稳定抚养能力,如提供房产、工作等相关证明;同时举证被告长期工作在外、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事实。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法律适用
庭审中,邹炳昂律师重点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进行辩论。强调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有抚养能力。同时指出被告“不尽抚养义务”虽非完全符合,但“由祖父母照料”不等于父亲亲自抚养。结合子女意愿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向法院充分阐述变更抚养权的合理性。
诉讼结果达成
最终,邹炳昂律师的专业代理和精准辩论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采纳了其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判决将女儿变更为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成功实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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