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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以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著称,善于从案件细节发掘关键辩点。在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中,徐存江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从犯地位认定
徐存江律师在案件审查中,详细梳理证据,成功论证被告人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徐存江律师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出张X系从犯的观点,根据法律规定,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这一精准的辩护观点为张X争取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强调主观恶性
徐存江律师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向法院表明张X并非主观恶意实施犯罪,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突出认罪态度
徐存江律师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徐存江律师将这些情节作为辩护重点,让法院充分了解张X的认罪态度,从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徐存江律师通过对量刑情节的准确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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