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撤销权其实都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因为在借贷关系中,经常出现债务人通过减少自己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出现,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而法律就赋予了他们这两项权利。而其中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合同法中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又一构成要件。只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才能代债务人而行使,否则就会侵害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此时也应该清楚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是什么了吧,在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了四个方面的条件,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具体了解。而如果债权人要想行使自己的撤销权,那么也是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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