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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20XX年,马XX打算对自有房屋进行全屋定制装修,与某智能家居公司达成初步意向。马XX先后支付了订金4200元、预付款100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公司虽出具了设计图纸,但始终未与马XX达成最终定制合意。后来马XX因房屋出售,提出解除合作并要求退款,然而双方就扣除设计费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马XX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审交锋
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在二审中,上诉人公司称双方已达成合同合意,马XX系单方违约,且公司完成多版设计成本超10万元,一审仅酌定扣除2万元过低,还主张应赔偿预期利润损失,违约方无权主张利息,同时认为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已退还4200元未予扣除。刘瑶律师则指出,双方仅处于磋商阶段,未成立正式承揽合同;公司证据多为单方制作,不能证明实际损失;装修行业普遍存在免费设计,且未约定设计费标准;预付款并非定金,公司应返还并支付占用利息。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公司提交的日志、薪资、行业利润等为单方制作,不予采信;一审酌定扣除20000元设计费合理;二审查明公司已退还4200元,予以扣减,应返还金额调整为80000元;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自明确要求退款之日(2024年X月X日)起,公司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最终判决公司返还马XX80000元及相应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24年X月XX日),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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