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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被抓与家属行动
李XX在维修水龙头时,趁被害人不备,将一枚钻戒窃取。经鉴定,这枚钻戒价值人民币52,152元。8天后,也就是2023年XX月XX日,李XX被公安机关抓获,所幸钻戒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在此期间,李XX家属积极行动,赔偿给被害人3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在案件审理期间,李XX也主动预缴了10,000元罚金。
律师辩护与法院裁判
本案被告人李XX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为其辩护。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刘律师在审查案件时,仔细考量了各个细节。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大连市X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过,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已返还赃物、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最终,法院认为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适用缓刑,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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