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近100件刑事案件。他主要服务于涉及刑事案件的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朱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为朱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污染环境罪案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戴、韩犯污染环境罪,李XX、徐XX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李小龙作为李XX的辩护人,针对案件的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辩护。对于被告人徐XX的行为是否与李XX等人构成共同犯罪,李小龙通过梳理证据,明确徐XX在多个环节为李XX等人提供了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对于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李小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指出涉案场地的危险废物应计入总重量,认定李XX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李小龙对环境污染损失金额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于外环境渗坑区域内土壤受损害的价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争取到李XX等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应急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废水处置费用等,李小龙通过审核相关证据,为李XX争取到合理的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虽然李XX面临刑事处罚,但在李小龙的辩护下,在量刑和民事赔偿方面都得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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