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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在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他代理中山XX公司参与了一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策略。
案件背景
宋XX系知名演员,发现中山XX公司未经同意在其官方网站使用自己照片用于商业宣传,遂起诉要求公司登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失。公司则从诉讼主体、侵权行为等方面进行抗辩。
律师抗辩策略
彭艳军律师为中山XX公司进行了多方面抗辩。首先提出诉讼主体不合法,认为难以认定使用的照片是宋XX的,且使用照片出于公益性质,无商业获利目的,宣传内容也无歪曲贬损。其次,即便主体合法,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公司是从网上下载照片,宋XX应起诉始作俑者,且使用照片不会降低宋XX社会评价。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侵犯了宋XX的肖像权,判决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驳回宋XX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彭艳军律师通过合理的抗辩,为公司减少了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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