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履历:专业铸就根基
徐晓自2006年起开启律师职业生涯,现担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且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
办案数量与成果:数千案件挽回损失
执业至今,徐晓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以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努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在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投资者唐某(化名)因信赖中某XX公开披露的信息购入其股票。后该公司被查出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唐某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购入股票并遭受投资损失,遂委托徐晓及其团队将该公司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赔偿投资损失4090.56元。被告中某XX辩称原告损失与其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较弱,拒绝赔偿。
办案过程:精准策略奠定胜局
接受委托后,徐晓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本案属于系列案件中的平行案件。团队依托上海金融法院已生效的示范判决,确立了本案的核心争点,即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徐晓积极向法院申请,调取了投资者唐某的全部历史交易数据,并推动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某大学中国XX研究院,对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失金额进行了科学、独立的核定,为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案件结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及第三方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中某XX股票,其产生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某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全部投资损失共计4090.56元。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为投资者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投资者维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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