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熙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从业经验,现任职于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她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在从业过程中,她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其主要服务对象涵盖个人和企业,在处理案件时,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处理非诉事务。
处理合同纠纷
在一个典型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并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后,被告方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委托人发现案涉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称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同时,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此外,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熙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法律分析,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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