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纠纷处理
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江苏南通地区,主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在借贷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套贷出借合同纠纷
在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的借贷纠纷中,沈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2024年9月,被告马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让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原告先后通过多个渠道贷款,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近6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未明确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
沈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完整还原借贷、还款、催款全过程。考虑到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原告实际出借金额、被告欠款数额,并协助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据双方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原告许X与被告易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沈杰律师同样作为原告代理人。2017年,原告经连襟张XX介绍,向被告出借10万元现金,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分、借期一年,被告出具借条。借款后,被告仅支付了17个月的利息,便不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2019年2月被告出具书面还款承诺,但到期后彻底失联。
原告委托沈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沈杰律师制定精准的举证策略,向法院提交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书面还款承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被告的逾期违约事实;申请关键证人张XX出庭作证,详细陈述借款过程,与书面证据相互印证。结合原告自认的利息支付情况,向法院阐明双方口头利息约定的真实性,且原告主张的逾期利率标准低于原约定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原告仅负担5元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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