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他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还是由陈晓伟律师代理此案。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建议郝XX投案争取自首,后续在看守所与他交流辩护意见。主要辩护意见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他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一旦涉嫌犯罪,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坦白情节,这对量刑很有帮助。
2.争取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要积极证明自己作用较小,争取被认定为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表明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刑事案件时,当事人积极配合,律师专业辩护,都能为从轻处罚争取机会。希望大家能从案例中学习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如果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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