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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累计承办案件超千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经验。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X日,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A提供价值5750万元的纸张为贷款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后A未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起诉并要求对抵押纸张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银行向长沙市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纸张。此时,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纸张已质押给他们,质权应优先于银行受偿,并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一审困境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关系复杂,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支持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纸张应优先用于清偿该公司的债权。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个不利的结果。
刘小林律师力挽狂澜
刘小林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律师,代理银行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他凭借自己在民商事领域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上诉过程中据理力争。省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然而,国有担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终审胜利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在提审过程中,刘小林律师摆事实、讲法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最终,纸张的处置款项优先用于清偿银行的债权,为银行追回2000多万元的贷款损失。此案例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以及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刘小林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他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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