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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开局
当事人王X,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求职时被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高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起诉,王X面临着犯罪指控和可能的刑事处罚,情况十分不利。
丁子宸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现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他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1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经济犯罪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在接受王X委托后,他迅速展开了辩护工作。
核心辩护与证据排除
丁子宸律师抓住帮信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展开辩护。他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此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并不知晓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信罪的主观故意。
同时,丁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便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还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其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政策辩护与逆转结局
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指出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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