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服务于广东东莞地区,在刑事领域尤其是强奸案等各类刑事案件以及民事纠纷方面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接手的强奸罪辩护案,充分展现了他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为当事人全力维权的态度。
证据合法性狙击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卷证据。他发现现场精斑提取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未制作勘查笔录、无见证人参与、未开具扣押清单。依据相关规定,他明确指出核心鉴定意见因检材来源不合法,不具备证据效力。同时,针对鉴定意见中“不排除含有被告人成分”的表述,李晖律师强调其缺乏唯一性、排他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从根源上动摇了控方的证据基础。
涉案关联性抗辩
对于住宿登记表这一关键书证,李晖律师提出登记表无住宿人签名、未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排除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能。而且同一时间两间房均使用同一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形不符合常理,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A实际到场涉案。此外,被害人、证人及同案人均未对被告人A进行指认,李晖律师成功打破了控方的涉案推定。
核心事实解构
李晖律师全面分析案件事实,指出控方指控另一被害人被强奸无任何证据支撑,该被害人未陈述被强奸,身体检验也未检出精斑。结合旅馆工作人员证言,证实被害人与嫌疑人进入旅馆时状态正常、有说有笑,无醉酒或被胁迫迹象,且房间附近未听到求救、打斗声响。李晖律师有力反驳了“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核心指控,论证即便存在亲密行为也属自愿。
庭审高效辩护
在三次庭审中,李晖律师系统呈现辩护意见,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刑事证明标准等核心问题与控方充分辩论。他强调本案证据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符合“疑罪从无”原则。通过持续、专业的辩护工作,推动控方正视证据缺陷,最终主动撤回起诉,成功为被告人A洗清冤屈,全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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