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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执业以来,经办案例百余起,在股权代持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明确代持合意
在上述案例中,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合意。赵月亮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形成代持关系,须以双方存在明确的代持合意为前提。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股权代持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重视证据留存
赵律师在代理此案时,有效利用工商登记资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揭示原告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这提醒企业和个人,在股权代持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留存,如书面协议、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前风险防控
赵月亮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案件中精准把握核心举证规则,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提前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风险防控,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进行股权代持等重要商业活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完善相关制度和协议,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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