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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工等经济纠纷
鲁春雷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办理了98余件,在建设工程案件方面尤有专长。其主要客户类型包含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马X及B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鲁春雷作为被告代理人,详细分析案情。他发现原告未举证证明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且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在诉讼中,鲁春雷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但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同时,针对原告的违约金诉求,以原告未履行催缴等义务进行反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X、B公司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鲁春雷成功为被告减少了赔偿金额,并免除了违约金责任。
多领域案件经验
除了经济纠纷案件,鲁春雷在劳动争议、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承办劳动争议案件16件,凭借其十余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办理侵权类案件26件、执行类案件12件、婚姻家庭案件8件,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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