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霍新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18年起在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该所合伙人。执业前,他有4年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深度参与1000+民事案件审理,后又担任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年。其核心聚焦民商事争议解决,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还在劳动争议、房产与拆迁纠纷等领域有成果。
二、案件背景与诉求
原告北京XX有限公司与被告张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通过微信与原告公司员工刘XX进行蔬菜订购沟通,原告将蔬菜发送至被告指定地点后,刘XX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送货单》,被告按《送货单》金额将货款支付至刘XX微信账户。被告偶尔因资金周转不开欠付货款,经多次对账,仍有部分货款未支付。原告向河北省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XXXX元及资金占用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证据收集与庭审情况
霍新丹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截图、《送货单》照片复印件、《对账单》照片复印件等证据。被告张XX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口头或书面答辩。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原告提交的证据相互佐证被告尚欠原告货款XXX元的事实,被告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拖欠原告货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货款利息,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XX公司货款XXX元及货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霍新丹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助力原告成功追回应收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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