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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水市XX区法院的审判庭内,一起诈骗案件的判决引发了后续的补充裁定。被告人何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原本的判决却存在部分判项遗漏的情况。
案件初判
20XX年X月XX日,天水市XX区法院对被告人何XX诈骗一案作出(20XX)甘0XXX刑初2XX号刑事判决书。然而,之后发现原判决书第2页、第3页“本院认为”部分缺少对未追回的被害人财物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法条,判决主文中也缺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款的判项。
补充裁定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8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这起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敏锐地察觉到判决中的问题。在他的关注下,法院于2017年XX月XX日作出补充裁定。裁定更正为,被告人何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何XX退赔被害人沈XX损失款62200元,被害人左某某、张XX损失款130600元。
这起案件经过补充裁定,完善了判决内容,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梁小龙律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他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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