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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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继承问题,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所以大家都是比较关注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现实生活当中,因为财产分割继承问题,都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当然我们国家也规定了代位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进行继承,所以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1128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一、代位继承权指什么?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首先小编在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指的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的是代位继承,他必须要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方式,也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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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遣或重新改派遣到哈市的应、往届统招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区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迁移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留学回国由教育部派遣到哈市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三)夫妻相互投靠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夫妻投靠,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人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四)十八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子女到哈市范围内投靠父或母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哈市范围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五)父母双方年满四十五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等情况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到哈市范围内投靠子女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一方或双方投靠哈市子女,不受是否还有其他子女限制,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子女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投靠子女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和父母的退休证或下岗证或病退手续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六)哈市范围内的建制镇、乡,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范围内建制镇、乡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可到房产所在地建制镇、乡的派出所申报落非农业户口。经村、乡或镇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由各分、县(市)局审批。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农转非。
(七)哈市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成建制征用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失地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在现居住地或安置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八)哈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九)哈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人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十)哈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官)证明,村、乡或镇政府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一)户口为哈市农业户口的统招大、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转为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二)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持迁移证(落户地址非原籍)未落户毕业生也可按此规定办理。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哈市迁出注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毕业证、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县(市)局打印签发准迁证。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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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具体而言,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所谓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具体而言,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表兄弟姐妹属于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表兄弟姐妹间是禁止结婚的。表兄弟姐妹之间由于血缘关系较近,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并通过遗传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据统计,一些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的发病率是随机婚配的7.8倍,先天性鱼鳞病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间婚配是随机婚配的63.5倍。其他如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种病因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二、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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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法律中禁止结婚的近亲属主要是指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即使男女属于表兄弟姐妹,但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三代以内的表兄弟姐妹的话,那么此时也是允许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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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弟姐妹结婚登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表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登记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具体而言,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所谓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具体而言,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表兄弟姐妹属于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表兄弟姐妹间是禁止结婚的。表兄弟姐妹之间由于血缘关系较近,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并通过遗传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据统计,一些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的发病率是随机婚配的7.8倍,先天性鱼鳞病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间婚配是随机婚配的63.5倍。其他如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种病因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二、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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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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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范围内。《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如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投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
二、什么情况下转继承人可以是兄弟姐妹吗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一)法律对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关系的认定的主要规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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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该怎么赡养老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成家后不管是否同父母生活在一起,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这种责任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都是不可推倭的。
兄弟姊妹们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应当充分交换意见,互通心意,乃至开展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取得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商量合理负担的具体办法,彼此就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才会给予父母以子女之爱,而不至于互相谁诿。
其次,在经济关系同承担起责任,以满足父母的需要。
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近亲结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彩礼领结婚证军人结婚婚姻登记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要是男女属于表兄弟姐妹,那么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具体而言,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所谓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具体而言,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表兄弟姐妹属于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表兄弟姐妹间是禁止结婚的。表兄弟姐妹之间由于血缘关系较近,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并通过遗传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据统计,一些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的发病率是随机婚配的7.8倍,先天性鱼鳞病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间婚配是随机婚配的63.5倍。其他如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种病因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二、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法律中禁止结婚的近亲属主要是指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即使男女属于表兄弟姐妹,但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三代以内的表兄弟姐妹的话,那么此时也是允许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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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会查兄弟姐妹吗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直系血亲除非犯重大罪,一般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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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相互赠送商铺,商品房该怎样缘税
[律师回复]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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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对于兄弟姐妹之间有赡养义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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