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深耕:土地与房产为基,多领域并进
杜海亮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土地与房产、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四大核心领域。在土地与房产领域,他处理过房产开发、建设施工、买卖、租赁、物业、拆迁、继承、婚姻房产分割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在行政争议解决方面,能统筹协调证据梳理、法律适用、谈判调解等全流程工作;经济纠纷案件中,擅长运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手段保障当事人权益;建设工程领域,组建专项服务团队,量身定制诉讼与执行方案;婚姻房产分割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原则。
案情:上诉人吴XX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上诉人宁波某地产公司。2016年12月,吴XX以680万元购得别墅,付清房款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吴XX以房屋存在漏水、沉降等问题未完成交付为由,诉请该公司履行维修、交付义务,并赔偿迟延交房违约金314.16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房屋已交付且维修合格,驳回其全部诉请,吴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原判。
律师履职:被上诉人代理律师杜海亮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材料、维修协议及验收证明等。庭审中,着重主张案涉房屋已完成权属登记,且吴XX已行使业主权利,应认定交付完成;同时,房屋漏水问题已按协议维修并经三方验收合格,公司已尽维修义务。针对吴XX提交的照片证据,指出其无法证明房屋未交付及沉降问题存在。
结果:一、二审法院均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吴XX全部诉求。
【解答】: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就一定能认定未完成交付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判断房屋是否交付应以是否完成权属登记以及购房人是否行使业主权利等为重要依据。本案中,房屋已完成权属登记且购房人行使了业主权利,即便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瑕疵,但出卖人履行了维修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就不应认定未完成交付,出卖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并不一定能认定未完成交付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是否满足交付的法定条件以及出卖人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
杜海亮律师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在多领域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他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通过精准的策略和高效的服务,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贡献着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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